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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2019年度团员(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通知
作者: 审稿人:dwkj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7日 点击数:

各小班(团支部):

我院第十二届团委学生委员会、学生会届期将满,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报经学院党委同意,拟于2019年5月召开澳门新葡澳京官网2019年度团员(学生)代表大会,审议第十二届团委学生委员会和学生会工作报告并选举第十三届团委学生委员会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现就我院2019年度团员(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和产生程序

(一)代表的条件

代表应是取得澳门新葡澳京官网学籍的本科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对本院学生工作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普通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二)代表名额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关于“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的规定,我院本专科非毕业班学生人数为823人,结合我院实际,本次大会代表名额拟定为110人左右。

(三)代表的产生程序

采取自愿报名或民主投票选举等形式,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确定,在班级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不少于24小时,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代表人选。

(四)代表名额

1、小班(团支部)代表。2016、2017、2018三个年级每个小班(团支部)推荐3名代表,其中至少1名是目前没有担任班团干部的代表。

2、特邀代表。学院获得过优秀学生标兵、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团员(学生)代表。不需小班(团支部)另行推荐。

二、代表的职能与义务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三)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五)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三、工作要求

选举工作务必公开透明,并在5月10日17:00前结束公示,并将本班学生代表人选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于5月10日18:00前以正确文件名格式(如:动科1601代表信息)报送至邮箱1012798729@qq.com(联系人:纪伟,电话:15680826163)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澳门新葡澳京官网2019年度团员(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名单.xlsx



澳门新葡澳京官网学生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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