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5
号)、《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6号)、
《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6号)、《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
发〔2020〕5号)、《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等文件,
以及研究生院《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要求,现我院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评优评奖领导小组
组 长:付瑞琼
副组长:朱 砺 王继文
成 员:沈 蕾 董 尧 曾长军 赖松家 张红平 杨明耀
姜 俊 张营营 杨一鹏 罗志昊
二、评选项目及要求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结
合本单位评审实施细则进行等额评选,评选名单经研究生院汇总后提交学校评审
委员会审议;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原办法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评选。
2.
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指标结合本单位评审实施细则等
额评选。
3.
研究生特困助学金
:博士、硕士研究生特困助学金均按照学校划分指标进
行推荐,实际推荐人数可以少于指标数,学院根据申请人的贫困程度分别按照博
士、硕士分类排序、上报研究生院后,由校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后评定。
三、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0月1日-10月4日
,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澳门新葡澳京官网2021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3)或
《澳门新葡澳京官网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 4),一览表的填报、收集均 以方向为单位 进行。
(填报时用腾讯文档在线自行填写以便汇总,申报同学请将电子档一览表于10月4日前发送至 1789032498@qq.com ,邮件主题请写:姓名-澳门新葡澳京官网2021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10月5日-10月7日,公示汇总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10月8日,纸质附件材料交至 7-1016,并对材料进行复核。
10月9日-10月10日,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排名情况。
10月11日,学院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申请人进行答辩,由学院
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评审后确定拟推荐名单。
10月12日-10月18日,学院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
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参评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详细信息。
10月20日,学院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单电子版、博士推荐候选
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及纸质支撑资料报研究生院办公室。
10月23日-25日,研究生院办公室对申报信息复核,如在审核中发现有弄虚
作假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学院亦不得增补推荐名额。
10月下旬,学校召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答辩会,研究生奖助
学金评审会,终审结果公示 5 个工作日。
11月10日前,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二)学业奖助学金
10月1日-10月4日,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XX方向-2021年学业奖助学金情况一览表
》(附件 5),一览表的填报、收集均以
方向为单位进行。
(填报时用腾讯文档在线自行填写以便汇总,各方向负责同学负责收电子档一览表并对表中的信息进行核实,电子档一
览表于10月4日前发送至591060001@qq.com ,邮件主题请写:**方向-澳门新葡澳京官网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10月5日-10月7日,公示汇总材料。
10月8日,收纸质附件材料到7-1016 。
10月8日-10月10日,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排名情况。
10月11日,学院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
审会,由学院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对
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讨论确定拟推荐名单。
10月12日-10月18日,学院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
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参评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详细信息。
10月20日,学院将学业奖助学金初评名单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同时向
研究生院办公室提交盖院章的纸质名单。具体操作路径:研究生管理系统——奖
学金——学院审核,下载“学业奖学金等级导入模板”,按照模板要求整理获评
名单后,依照上述路径导入系统。
10月23日-10月25日,研究生院办公室复审、整理导入名单。
10月下旬,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对各院所的初评名单进行审定,
并将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0日前 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三)研究生特困助学金
11月中旬启动,具体内容将另发通知。
三、注意事项
1.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助学金的纸质支撑材料如相同,则不用重复提交,需
注明: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助学金共同使用。
2. 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助学金申报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上一年度已申报过的成果均不得重复使用 。
3. 研究生原则上必须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博士
研究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但有显著科研成绩、表现优异者,可以参评国家奖学
金。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可参评人员须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进行评选。
4. 材料提交地点:7-1016,咨询电话:028-86293073
附件 1. 2021 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 2. 2021 年学业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 3. 澳门新葡澳京官网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附件 4. 澳门新葡澳京官网 2021 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附件 5. XX方向-2021年学业奖助学金情况一览表
附件 6. 澳门新葡澳京官网 2021 年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综合评分标准(试行)
附件 7. 澳门新葡澳京官网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澳门新葡澳京官网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