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学校《创新训练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教发[2019]14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我院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我院在校、非毕业年级本科生均可参与申报,每名学生只能主持或参与一个项目,已获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认定性)立项但未结题者不在申报之列。
二、申报类别
(一)重点支持领域项目
为引导大学生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出创新创业成果,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以下简称重点支持项目),支持领域详见附件1《2023年“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指南》。拟重点支持申报附件1中生物技术与生物育种、绿色环保与固废资源化、城乡治理与乡村振兴、社会事业与文化传承4个领域。
(二)一般项目
重点支持领域外的项目为一般项目。
三、申报类型
重点支持项目和一般项目在类型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指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指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指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人数2-5人,团队成员应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独立思考能力。负责人应由有科研经历的四年制2-3年级或五年制2-4年级学生担任,鼓励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背景的学生组团申报。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得更改题目和变更成员。
(二)每个项目配备导师1名(创业项目不超过2名),导师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每位导师仅可申请指导1项,且指导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若项目立项后发现不符合限额要求的,将撤销立项。
(三)项目立项后,项目成员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间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时间不超过3年,项目负责人须在毕业前完成结题。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5月23日-5月30日:项目团队自主选择确定研究项目并联系指导教师,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四川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3)以及《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4),指导教师审核后,项目负责人将附件2、附件3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Word版)、附件4电子文档(Excel版)以“负责人姓名-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一般/重点支持”命名提交至所在学院(104790477@qq.com,7教1015)。申请创新训练项目提交附件2和4,申请创业训练项目提交附件3和4。
(二)5月31日-6月4日:学院对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导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符合申报要求,并以现场答辩的形式组织项目评审。学院拟定于6月1日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答辩要求为介绍8分钟,评委提问7分钟,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评审后,学院按照分配的项目数(附件5),推荐优秀候选项目并进行排序报送至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三)6月5日-6月7日: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组织专家对学院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公布校级立项项目,同时遴选省级、国家级推荐项目。
(四)6月8日-6月9日:立项项目负责人在教务系统内填报项目信息,项目导师、学院管理员在系统内完成项目审核。具体流程另行通知。
六、其它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增强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有效手段,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规定时间积极组织申报。同时应向项目组免费提供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等,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为进一步强化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提升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质量,自本年度立项项目起,项目结题成果须与项目自身高度相关,发表文章等成果需标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如无标注,相关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具体结题标准见附件6《2023年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
(三)对于逾期未能完成的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延期说明,经导师签字、学院盖章后交教务处备案,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时间不得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时间不得超过3年。对于超过期限无法结题的项目,将予以终止,有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将被暂停下两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本科生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的指导资格,有2个及以上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将被取消指导资格。
(四)项目结题将根据项目成果(项目成员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参与获批发明专利、“互联网+”“挑战杯”等双创大赛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等)以及完成度进行评优,评优项目按资助经费的相应比例追加经费,并酌情增加学院下一次项目申报数量。
(五)学生须根据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合理开展项目研究。学生和指导教师均应端正学术作风,如有剽窃、伪造和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核实,立即终止并取消项目,同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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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