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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疆2017年选调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0日 点击数:

2017届毕业生:

为做好2017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新疆基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数量

全国选调计划200名(新疆各地州市选调计划见附件)。

二、选调对象

我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选调条件

选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7年3月1日);

2.政治坚强,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有志于基层党政工作,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服从组织分配;

4.18周岁以上(1999年3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

6.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两年以上班干部、院(系)以上学生会和团委(支部)干部、获得过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励。报考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选调生,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即可;

7.注重选拔重点院校毕业生,提高理工类特别是涉农等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比例,保持男女性别比例基本平衡,重视选拔懂双语的毕业生;

8.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合格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选调生:

1.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言行不一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在校期间因违纪受过处分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学生报名

3月14日17:00前,毕业生填写《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每人限填报一个地州市,报送至各院所党委办公室(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需将一式两份的报名表交到6-511董尧老师处即可

(二)学院审查推荐

3月16日前,各院所党委做好宣传动员和推荐,严格审查报名对象,并将符合选调条件的毕业生相关的《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加盖党委公章)、《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推荐人选汇总表》(加盖党委公章)及《推荐函》交至各校区就业中心(都江堰校区交至校区学工部)

(三)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党委组织部、招生就业处审核有关材料,公示并报送新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四)网上报名

3月下旬,推荐对象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4月下旬统一参加2017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

(五)其他程序请关注新疆选调生公告。

附件1: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招录计划表

附件2: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附件3:填表说明(2017年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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